製造業外籍移工3K五級制
- 35種特定製程,含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
- 99年10月1日修正生效日起,初次招募外勞人數及所聘僱外勞總人數的比例改成5級制為:10%、15%、20%、25%、35%,若是在自由貿易港區最高為40%。
| A+級 | 核配比率35% |
| A級 | 核配比率25% |
| B級 | 核配比率20% |
| C級 | 核配比率15% |
| D級 | 核配比率10% |
- 所屬工廠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兩個級別以上之特定製程者,應分別設立勞工保險證號,據以申請聘僱外國人。
提高外籍移工增額核配比率機制
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籍勞工核配比率
| 移工增額 進用比率(%) |
外加就業安定費金額 (增額每人/每月/元) |
增額後每人每月應繳 就業安定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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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造業五級制 | 高科技產業 | ||
| 5% | 3,000 | 5,000 | 5,400 |
| 10% | 5,000 | 7,000 | 7,400 |
| 15% | 7,000 | 9,000 | 9,400 |
註1:引進Extra案外勞後,且納入定期查核對象,查核比率始提高(現行定期查核違規案件,無法以Extra案處理,不得超額進用後直接轉Extra案)
註2:不得申請變更案別,以一案一求才為主(例如增額15%就安費為$9,000元,不得變更為$5,000元或3K案)
註3: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核計不得高於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