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回收業移工

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回收業移工

申請資格:
經環境部認定符合且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或『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業者。
 

工作內容:

在廢棄物回收處理場(廠)區,從事廢棄物貯存、分類、拆解、分選、搬運、移動、裝卸、破碎、篩分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