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回收業移工 申請資格: 經環境部認定符合且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或『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業者。 工作內容: 在廢棄物回收處理場(廠)區,從事廢棄物貯存、分類、拆解、分選、搬運、移動、裝卸、破碎、篩分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