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資深藍領移工與外國技術人力之勞退舊制提撥規定和退休金
《勞基法》第56條規定
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每月依薪資總額 2%~15% 提撥退休準備金
每年補足預估退休金差額(須於次年3月底前完成)
需提撥對象
資深藍領移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滿10年以上者(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10款)
外國技術人力:凡聘僱此類人力(依第46條第1項第11款),不論年資長短,均需依法提撥
排除對象
未滿10年年資的藍領移工:其薪資可不計入每月薪資總額
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不適用《勞基法》,無需開戶或提撥
退休金領取條件:勞工必須在同一事業單位,以到職日為主
自請退休條件
工作滿10年且年滿60歲
工作滿15年且年滿55歲
工作滿25年
(2)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年滿65歲以上
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
特別注意:一次性補足差額
若移工於次年(如116年)達到退休條件(例:工作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雇主須於115年底估算退休金,並於116年3月底前一次補足專戶差額
退休金計算方式
公式:退休當前前兩個月平均薪資× [ 基數(工作年資1-15年)×2+基數(工作年資第16年起)×1]
總基數計算:按照年資
按照年資,前15年每年2個基數,15年後每年1個基數
一天~未滿半年者,以 0.5 個基數計算
最高以45個基數(30年)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以『基數』為單位,1個基數=退休前6個月月平均工資
也就是說:
先算出你退休前 6 個月「每個月平均領多少薪水」,那個「平均月薪」就是 1 個基數的金額,年資只是決定你「可以拿幾個基數」
基數怎麼用在退休金計算?
基數是用來「乘」的
1 . 預計退休日 (勞動契約終止日): 2039/9/8(符合條件:工作年資剛好25 年)
前 15 年:每年 2 個基數 → 15 年 × 2 = 30 個基數
後 10 年(第 16~25 年):每年 1 個基數 → 10 年 × 1 = 10 個基數
總基數 = 30+10+0.5 = 40個基數
退休金 = 平均月薪 37,000 × 40 = 1,480,000元 依勞基法試算表計算結果)
2 . 預計退休日 (勞動契約終止日): 2039/9/9(符合條件:工作年資滿25年又1 天)
前 15 年:每年 2 個基數 → 15 年 × 2 = 30 個基數
後 10 年(第 16~25 年):每年 1 個基數 → 10 年 × 1 = 10 個基數
1天= 0.5個基數
總基數 = 30+10+0.5 = 40.5 個基數
退休金 = 平均月薪 37,000 × 40.5 = 1,498,500 元 依勞基法試算表計算結果)
勞退舊制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申辦資訊 https://reurl.cc/6q1AkZ
勞動福祉、退休 https://reurl.cc/VmLnnR
退休金試算表 https://calcr2.mol.gov.tw/labor_ret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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