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提醒-藍領移工退休金舊制提撥新規定
勞動部已於114年10月14日公告「勞動福3字第1140153402A號函」,自115年4月1日起,雇主如聘僱藍領移工(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第10款),且其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10年,即須依《勞基法》第56條規定:
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每月依薪資總額 2%~15% 提撥退休準備金
每年補足預估退休金差額(須於次年3月底前完成)
為避免雇主未依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影響未來辦理初招/重招時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請貴公司即刻通知所屬雇主,協助盤點在職移工年資,如有達10年者,請儘速完成帳戶設立與提撥作業。
開戶流程與表單請洽各縣市勞工局(處)或至臺灣銀行舊制勞退網查詢。
參考資料:
勞動福3字第1140153402A號函:https://reurl.cc/Ln89V4
勞動部退休金QA:https://reurl.cc/9njgxY
舊制勞退申辦資訊:https://reurl.cc/6q1AkZ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移工入境規定多,有任何移工引進問題, 有謙服務專線 037-665252
